G0611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中G0611线张掖至汶川的组成路段,是连接甘肃的北向出川通道。项目全线位于阿坝州境内,路线起于松潘县川主寺镇附近,接G0611郎木寺至川主寺段,经松潘县、茂县,止于汶川县,接映秀至汶川、汶川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线路全长198公里,估算总投资548亿元,平均每公里约2.8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2.服务内容、要求及周期
2.1服务内容
(1)整理松潘县、茂县、汶川县下发关于川主寺至汶川段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规定性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2)收集签字确认的实物量调查表、权属人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性材料、征地拆迁赔偿协议、征地拆迁经费、工作经费支付依据、凭证等相关资料;
(3)按拆迁户为单位审查征地拆迁资料完整性,如实物量调查表、勘仗图、房屋测量图及评估报告、协议等相关材料是否缺失;
(4)审核征地拆迁经费及工作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真实性、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房屋拆迁、杆管线迁改、协调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
(5)按照县(市)、乡镇、村组、户主分级统计原则,整理征地拆迁相关资料,汇编成册报四川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核销预拨付费用;
(6)协助川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征地拆迁费用核销其它事宜。
2.2 服务要求
(1)工作人员按各县(市)配备,每县(市)配备至少2名工作人员,入驻松潘县、茂县、汶川县开展工作。每人在三个区县时间原则上累计不低于80天。
(2)按照征地拆迁实际情况,分三阶段核销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第一阶段:核销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人员进场后对己支付的征地拆迁过程涉及的费用进行核销,第二阶段根据委托方要求,征地拆迁相关费用支付了80%(具体比例可根据委托方要求调整)后,核销一次;第三阶段,征地相关支付基本结束后,核销一次)。
(3)征地拆迁费用核销过程中,定时汇报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
(4)按甲方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分乡镇、类别(土地、房屋等)形成征地拆迁核销资料汇编。
编制依据:
1、《征地拆迁补偿文件汇编》;
2、《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便民手册》;
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4、当地政府征地及房屋拆迁等相关补偿规定。
2.3 服务周期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截止 2025 年 12 月的项目已拨付征拆资金核销;
(2)剩余征拆资金核销工作工期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服从甲方统筹安排。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2业绩要求
近5年(2020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资金核销服务项目或征地拆迁专项审计类项目。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须同时具有:
(1)会计师资格证书;
(2)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
(3)至少在1个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资金核销服务项目或征地拆迁专项审计类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4)投标截止日所在月上个月或上上个月起之前在其投标单位连续 6 个月参加社保。
3.4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近3年(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12月16日23时59分至 2025 年1月5日15时59分(北京时间)……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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