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次比选项目为四川蜀交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四川蜀交中油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比选项目名称四川蜀交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采购项目。
2.2、比选范围:
2.2.1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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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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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
3 |
套 |
2.2.2单套配置要求
(1)分析仪主机(配FID检测器),1台;
(2)防爆手操器,1台;
(3)气体采样袋,3个;
(4)专用背包,1个。
(5)储氢合金气瓶,2个;
(6)专用高纯度水基氢气充氢装置,1套;
(7)仪器连接储氢合金专用连接组件,1套;
2.3技术标准
(1)适用于VOCs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VOCs排放检测。
(2)仪器主机须内置FID检测器,对各类含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以及部分常见的无机因子均有响应。
(3)仪器应至少具备二级过滤功能,采样探头应可过滤粒径不小于5μm的颗粒物,气体样品进入分析仪前应具有精细过滤器,应可过滤粒径不小于0.5μm的颗粒物。仪器应可选配三级过滤功能,采样探头应可增加三级颗粒物过滤器,应可过滤粒径不小于2μm的颗粒物,三级过滤器应能无工具进行拆卸,方便进行更换和维护。
(4)主机具备内置LCD液晶显示屏,在不连接任何外部终端的情况下可以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浓度单位ppm和mg/m3可通过主机软件自动切换。
(5)主机具有实体按键,可以控制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信息查看等操作。
(6)▲为确保仪器长时间检测工作中的现场氢气供应。分析仪需可采用氢气钢瓶和储氢合金两种气瓶方式供氢。储氢合金气瓶重量≤100g,连续使用时间≥6小时。(提供储氢合金与分析仪连接方式实物图片及储氢合金称重照片证明)
(7)▲分析仪在有潜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环境中操作,应具有防爆安全性,满足本安防爆+隔爆设计,防爆等级至少达到 Ex db ia IIC T4 Gb;(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国家级防爆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8)▲仪器内置EPC电子压力控制系统与温度补偿算法,保证仪器使用过程中氢气流量稳定。(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
(9)▲主机具有内置氢气压力表,在充氢完成后,氢气压力表显示压力不小于2000psi,在不通电开机的状态下可实时观察内置氢气瓶剩余压力,以便及时发现氢气是否泄漏。(提供充氢后压力显示特写图:拍摄充氢完成后压力表显示界面,需明确体现压力数值)
(10)▲安全要求:为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分析仪应具有功能安全认证;(提供仪器原厂盖章的SIL认证证书复印件)
(11)▲工作温度:-20℃~+45℃(以防爆证温度为准)
注:技术标准第(1)-(5)项采用签订承诺文件方式:供应商须签订《服务与质量承诺书》,明确承诺所供仪器完全满足本文件第(1)-(5)项的所有技术参数、功能要求,承诺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技术标准第(6)-(11)项为仪器重要参数,需供应商提供相应对的佐证文件。所有文件均需加盖仪器原厂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信息完整,且需与所供仪器型号完全对应。
2.4质保要求:
(1)产品质保期至少为验收合格后1年,以比选申请人承诺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的所有材料及配件一律按国家三包提供(人为因素损坏按成本计算),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的维修和更换配件。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电话后6小时内上门保修服务,质保期外接到用户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进行上门维修服务,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损坏的原厂零部件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交货方式、地点、时间:交货方式为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公司所属办公地;
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实验室设备的其中一项内容;(2)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一般纳税人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可通过登陆当地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提供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记录作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注:本条仅作为评标价计算依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3、其他要求:(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提供“信用中国””网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截图);
(4)投标人未处于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交易黑名单和市场禁入期内(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比选。
3.5、本次比选允许设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参加。如代理商参加比选,代理商需取得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2025 年 12 月 17 日00时00分至2025 年 12 月 24 日下载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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