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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竞争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90800     

最高限价(元):5908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5908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采购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智能化系统维保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符合医院要求,经医院评估合同内服务条款内容没有变更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按照原合同总价续签服务一至两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在2025年成立的,提供近三个月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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