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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大健康智造园项目生产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制粒生产线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片仔癀大健康智造园项目-生产及配套设备购置项目制粒生产线

2.2招标范围:

(1)综合制剂车间2条制粒生产线,1套胶囊线1200L(含所有管道制作),含湿法制粒机、高流量喷液系统、湿整粒机、流化床、干整粒机、提升机、旋转落料阀(如有)、安装、调试服务等;1套柔性线600L(含所有管道制作),含湿法制粒机、高流量喷液系统、湿整粒机、流化床、蠕动泵喷液系统、干整粒机、可掀起超低平台秤、提升机、安装、调试服务等;

(2)研发中心中试型湿法制粒线150L(含所有管道制作),包括湿法制粒机、高流量喷液系统、湿整粒机、流化床、蠕动泵喷液系统、干整粒机、可掀起超低平台秤、安装、调试服务等;

(3)研发中心实验型湿法制粒机1台(含所有管道制作)及其相应配套安装、调试服务;

(4)研发中心实验型流化床1台(含所有管道制作)及其相应配套安装、调试服务。

申请人应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设备制造、设备运输至招标人现场、现场卸货、搬运、吊装、公用部分对接工作、安装调试及配套培训服务等,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书。

2.3最高限价:人民币4371.67万元(含税)。

2.4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到货后3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及初验。

2.6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创新路与草武路交叉口北侧招标人指定地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会员。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时,需要所在国或所在地区官方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3.2申请人须为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作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核心设备湿法制粒机及流化床的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3业绩要求:

(1)自2020年12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申请人完成1份制粒生产线的有效销售业绩。制粒生产线包括湿法制粒机、整粒机、流化床,湿法制粒机全容积不得低于1200L,流化床全容积不得低于1200L。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材料、设备产地/制造商名称清单等。所提供的合同须体现合同双方信息、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内容(须体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若合同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业主公章或签字。时间以通过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验收通过的佐证材料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人可自行隐藏关键信息,但不应影响业绩的判定。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2)自2020年12月1日至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申请人完成单个含制粒生产线的合同,湿法制粒机、整粒机、流化床设备金额大于等于2200万人民币(含税)。制粒生产线包括湿法制粒机、整粒机、流化床。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验收材料、设备产地/制造商名称清单等。所提供的合同须体现合同双方信息、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内容(须体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若合同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加盖业主公章或签字。时间以通过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验收通过的佐证材料并提供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为其他货币,以合同签订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折算)。若合同涉及商业秘密,可自行隐藏关键信息,但不应影响业绩的判定。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注:业绩要求(1)和(2)中申请人提供的的业绩允许重复计取。后续申请人投标时的湿法制粒机、流化床的品牌须与资格预审业绩要求(1)和(2)所提供的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申请人须提供拟投标的制粒生产线设备(湿法制粒机、流化床、整粒机)的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NEPSI)或ATEX防爆认证文件。

3.5申请人须根据招标人现有厂房图纸,提供中试型湿法制粒线150L的设备布局图,该设备布局图应符合防爆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试型湿法制粒线150L设备:一台湿法制粒机、一台湿整粒机、一台流化床、一台干整粒机、清洗站、进风单元、出风单元及配电柜等。除清洗站、进风单元及配电柜外,其他设备/部件须满足有机溶剂、粉尘防爆设计要求。

3.6申请人须具备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实验室:至少包括拟投品牌的湿法制粒机、整粒机、流化床等相关设备,满足2kg-5kg小试批量或20kg-30kg中试批量制粒需求。须提供实验设备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等,若申请人同时具备2kg-5kg小试批量及20kg-30kg中试批量的实验设备,须同时提供实验室设备清单,所提供的实验室设备产能须与用于测试所领取物料的批量匹配)、实验室地址、现场照片、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实验室条件须具备功能区域划分,制粒设备独立分区,制粒区域可控制温湿度,须控制温度不高于26摄氏度,相对湿度不高于50%,提供实验室布局图及温湿度控制相关设备佐证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4.资格预审方法(合格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报名或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为招标失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于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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