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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城高速桥下停车场工程项目采购-监理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绕城高速桥下停车场工程项目(采购)监理服务(第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FJJL。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绕城高速桥下停车场工程项目(采购)监理服务

1(项)

49082

5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 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资质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资质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单位有缴交社保的记录。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年 12  月 17 日起至2025年  12 月  23  日,每天9:30-12:0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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