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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化装置半废锅流程气化炉设备及工艺包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化装置半废锅流程气化炉设备及工艺包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211835,招标人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榆林化工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依托配套煤矿及选煤厂,建设国家能源集团榆林“煤、油、化、新材料、新能源”低碳绿色示范基地。

本次招标的煤气化装置半废锅流程水煤浆气化是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及主要生产系统。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煤气化装置半废锅流程气化炉设备,以及水煤浆气化技术许可、工艺包编制、培训及技术服务。相关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半废锅气化炉单台炉产约138500Nm3/h(CO+p),设置3台气化炉,2开1备。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包内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设备交货时间

使用单位

1-1

气化炉

单台气化炉产气量13.85万Nm3/h(CO+p)(具体产气量在工艺包开工会上确定);气化压力为6.5MPaG

3

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将设备全部制造完成,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国能榆林化工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2 设备供货:投标人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检测、运输、气化炉壳体现场组对组焊、内件安装、售后服务,以及设备相应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所有文件资料。

2.1.3 技术许可包含:投标人授予招标人一项非独占性、不可撤销的专利/专有技术许可,允许招标人使用许可技术,包括招标人在合同装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采购、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维修进行的改进、生产、使用和在世界范围销售许可产品。该许可技术应是投标人目前最先进的且经过验证的技术。

2.1.4 工艺包编制包含: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艺包、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及培训手册等。其中,工艺包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招标人对许可装置进行设计、采购、建设、试车、开车和正常运营。

2.1.5 培训包括:在技术文件交付之后最迟不晚于合同装置开车前六(6)个月内,投标人应指定具有资质的专家,根据招标人的培训要求,向招标人的人员提供培训。投标人拟提供的培训需加以具体界定,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和范围以及培训天数等。

2.1.6 技术服务包含:投标人应对许可合同装置提供基础工程设计、详细工程设计、关键设备的采购、施工建设、预试车、试车、开车和性能测试等合同装置各个阶段的技术服务,并随时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其他技术服务。

2.1.7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工作范围。

2.1.8 投标人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止。

2.1.9 投标人若为境外企业,投标文件要求中英文双语,若有分歧或表述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2.1.10 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将设备全部制造完成,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运到招标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2.1.11 投标人须在工艺包开工会后8周内提交终版工艺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大型高压容器(A1)。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气化炉设备(气化炉直径不低于Φ3200)制造的合同业绩1份。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提供单台气化炉规模不小于10万标准立方米/小时(一氧化碳和氢气,或有效气)的技术许可合同(许可技术是水煤浆气化技术,并能副产压力不低于9.0MPaG的蒸汽)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各方盖章页(境外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外资企业的业绩可以是合同各方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未在合同中体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用户证明或技术协议,技术协议须为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可以是最终用户盖章的验收证明、应用证明、考核报告、标定报告,或签字的会议纪要。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须以气化炉设备制造商为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项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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