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SJL
2.项目名称:甘肃省民族歌舞团舞美、灯光设计及多媒体大屏、投影设备租赁项目
3.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80万元(含税)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音乐剧《祁连之歌》提供舞美、灯光设计及多媒体大屏、投影设备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半年(2025年5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半年(2025年5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公告发布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报名时间: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1.项目编号:GSJL
2.项目名称:甘肃省民族歌舞团舞美、灯光设计及多媒体大屏、投影设备租赁项目
3.预算金额:80万元(含税)
4.最高限价:80万元(含税)
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音乐剧《祁连之歌》提供舞美、灯光设计及多媒体大屏、投影设备租赁,相关技术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6.服务地点:甘肃省兰州。
7.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半年(2025年5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半年(2025年5月1日--2025年11月30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公告发布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四、报名时间: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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