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采购项目名称:丽春镇花棚社区城乡环境整治;
3.采购人:四川省彭州市丽春镇花棚社区居民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社区保障资金,预算金额:12.13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预算12.13万元。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请登录)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3.1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3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3.5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3.6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3.7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3.8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3.9 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2025年12月17日00:00:00至2025年12月24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购买并下载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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