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BK4Z355IS 项目名称: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P52********F9G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共计13个月。。 本项目( 标项1: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允许联合投标,需满足如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满足如下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项目预算金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如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按照以下内容提供: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2)如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不低于合同份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提供《分包承诺函》、《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提供《承诺函》、《联合体协议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力义务。(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3)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一般资格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供应商一般资格的相关材料。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本项目行业划分为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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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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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chengjiao@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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