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ZJ-ZF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公开招标文件第7-8页“1.主要商务要求”原: ★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支付的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人提交的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后进行审查,采购人在确认收齐履约保证金且审核确认付款材料均齐全、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中标人;2期:支付比例50%,货到交货地点并经全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齐中标人提交的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收材料、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后进行审查,采购人在审核确认付款材料均齐全、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0%,说明: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上述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其中5%的履约保证金在设备经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剩余的5%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如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采购人均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中标人应继续向采购人支付不足部分。采购人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均应在10天内补足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且未出现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情形,中标人应在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齐上述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更正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货到交货地点并经全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齐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及中标人提交的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验收材料、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后进行审查,采购人在确认收齐履约保证金且审查确认付款材料均齐全、无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说明:中标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天内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赔偿款等款项。如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或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采购人均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的,中标人应继续向采购人支付不足部分。采购人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均应在10天内补足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中标人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且未出现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情形,中标人应在保修期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齐上述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1月5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原招标文件中与此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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