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澄清或修改事项:(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项目主审工程师业绩评审”依据作如下澄清:变更前:“项目主审工程师具有类似项目(承担单体建筑审定造价6千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审定造价1亿元以上的审计项目。承担主审或项目负责人,以合同、审核报告为准)业绩的得分。承担单体建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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