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港扩容提升工程项目专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漯河港扩容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漯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漯河港扩容提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漯交审批〔2025〕1号)批复,招标人为交投(河南漯河)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自有资金+80%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漯河港扩容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漯河市黑龙潭镇沙河左岸,漯河船闸与京港澳高速沙河大桥之间,拟建设1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设计吞吐量1700万吨/年,设计通过能力1825万吨/年,用地面积1037亩,码头泊位长度780米。码头通过3座引桥与退建大堤相接,并经3座皮带机廊道跨退建大堤接后方转运站。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水工建筑物、退建大堤、装卸工艺设备、散货堆场、钢煤棚、气膜矿石棚、翻车机、筒仓、生产生活辅助建筑物、给排水、供电、通信、控制、环保等。
2.3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LHGZXJC-1标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漯河港扩容提升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测范围内的各类桩及地基基础处理专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桩基超声波、高应变、轴向抗压静载荷、钻孔取芯、高低应变动力检测等,地基基础强夯试验区静力触探、平板荷载试验检验、钻孔取样、现场标贯及常规土工试验、地表沉降观测、地下水位观测、孔隙水压力观测、分层沉降观测、侧向位移等各类检测(详见检测清单),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完整的检测报告。
质量要求:检测内容、频率和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9号)和项目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
服务期限:试验检测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1.3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运或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运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师(水运结构与地基专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水运结构、地基与基础专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1.4投标人须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反映财务状况证明的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来的财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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