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 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 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 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 监督监测系统等。
2.2 设备名称: 液 体 放 射 性 废 物 系 统 除 硼 装 置
设备数量: 2套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除硼装置设备,详见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1#2027年3月30日,2#2027年7月30日
交货地点:核电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
申海莲1/4
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 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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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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