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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除硼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 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投资方的注册资本金和国内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厂址

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工程厂址位于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徐大  堡东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2′05”~120°34′12”, 北纬40°20′01“~40°21′44”以及为满足核电厂整体完整性所必须延伸到  厂区外的工程地点,如输变电路线工程、进程道路、应急道路、供水(供热管线)、 监督监测系统等。

2.2  设备名称: 液 体 放 射 性 废 物 系 统 除 硼 装 置    

设备数量:   2套液体放射性废物系统除硼装置设备,详见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时间:1#2027年3月30日,2#2027年7月30日

交货地点:核电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 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投 标人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  会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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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 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投标人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可不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2日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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