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网能源公司招标采购智能(辅助)系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2项目概况:随着能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采购工作量的急剧增加,招标采购中心面临着重复性工作量大、流程繁琐等诸多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公司急需探索并引入数字化、AI人工智能、自动化等前沿技术手段,以科技赋能采购中心,实现采购工作的智能自动化升级。
2.3招标范围:承包人以固定总价方式组建服务团队承揽并完成各项工作包括招采智能辅助系统研发(详见技术规范书),系统实施,用户培训,运行持续支持、系统运行监控与故障响应、基础配置维护与版本管理、数据治理与质量保障、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建设、用户服务与业务支持、文档体系建设与更新、服务请求分析与资源优化、故障处理与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与重大事件保障、重要时期安全保障、现有平台数据对接服务等。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人及上级管理单位提出的数字化管理相关要求,全面履行配合义务;因履行该配合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项目类型:服务类
2.6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80日(日历日)。
2.7标的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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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需求单位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含税)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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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网能源公司招标采购智能(辅助)系统开发项目 |
招标采购中心 |
148.01 |
148.01 |
1 |
从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完成系统开发、部署、测试、培训全流程工作通过终验,到运维、专利申请等事宜共1年。 |
不收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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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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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及结算说明 |
1、报价方式:投标人按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2、有效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具体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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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描述 |
1、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每标包1名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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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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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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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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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5)投标人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其中查询结果应是全国范围内的;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投标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投标文件造假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6)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7)投标人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投标人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投标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投标人近期(可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连续 6 个月)为投标被授权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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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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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工作范围、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签订时间和签字盖章页;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对应合同至少提供一份发票作为判断依据。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
4.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7日 00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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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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