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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景有条”市容管理服务子系统(景德镇市摊贩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景德镇市“景有条”市容管理服务子系统(景德镇市摊贩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景购2025F000189698 景德镇市“景有条”市容管理服务子系统(景德镇市摊贩智慧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 10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周期为160日历天(1、系统开发部署30日历天,完成系统开发、测试、部署上线,提交试运行资料;2、项目初步验收10日历天,完成初步验收,确认系统功能符合需求;3、系统试运行90日历天,系统试运行,收集用户反馈,进行优化调整;4、项目最终验收30日历天,通过最终验收,提交全部报告材料,完成项目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 00:00 至 2025年12月25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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