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咨询及人力资源改革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选取1家中标人,为广州南沙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十五五”战略规划咨询及人力资源改革咨询服务。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服务期限:18个月(从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正式书面确认项目启动之日起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200万元(含税)。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函,且明确最终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控股股东或最大股东为同一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的不同投标人;
注:以评审当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资格声明函)
5.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将被禁止参加招标人的相关采购活动。如双方已订立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需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7日00时00分起至 2025 年12月22日17 时 00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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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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