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JBY-HTBF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和田边境管理支队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磋商文件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合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00元履约保证金,按照甲方公务用车运行情况,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将车辆送至乙方指定维修地点或乙方到达车辆故障现场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费用评估,通过支队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开展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维修完毕后由甲方车管部门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约定价格出具全额维修费用发票,甲方按照财务规定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财务审批所需要的时间除外)。按照甲方公务用车运行情况,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将车辆送至乙方指定维修地点或乙方到达车辆故障现场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费用评估,通过支队审批流程完成审批后开展车辆维修保养,车辆维修完与后由甲方车管部门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约定价格出具全额维修费用发票,甲方按照财务规定流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财务审批所需要的时间除外)。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条: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服务、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服务完毕,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既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赔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公司和田分行营业部;账号 :30****************合同签订后3个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00元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标准履约,招标人将有权扣除展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见索既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赔付地点为项目所在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公司和田分行营业部;账号 :30****************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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