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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鸿盛院区复合导管手术室进口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MGZCS-J-H-********项目名称:鸿盛院区复合导管手术室进口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1,57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鸿盛院区复合导管手术室进口医疗设备购置):合同包预算金额:1,57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A********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神经外科超声吸引系统 (进口)1(套)详见采购文件1,380,****************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神经外科高频手术设备 (进口)1(套)详见采购文件19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履行完毕止。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鸿盛院区复合导管手术室进口医疗设备购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根据设备分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分类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根据所投设备分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提供相关声明或证明材料。 (3)供应商所投货物涉及进口产品时,须提供进口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已授权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责其销售的代理商(以下简称“进口代理”),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对“进口代理”的授权书,保证从生产厂家到投标供应商授权链的真实完整有效。如授权书为外文的,须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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