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宜昌和襄阳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EPC
1.2项目编号:HB
1.3建设规模:总投资概算为3.2亿元。
1.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昌市、襄阳市。
1.5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包括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满足招标人交付使用需求,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1.6合同估算价:3.2亿元
1.7工期:365日历天。
1.8质量要求:合格
1.9其他: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甲级资质;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近五年内(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1个机电安装类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之一。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担任过机电安装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注册于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5 投标人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在最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2.6 投标人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申请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 年12月1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 年12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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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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