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电力聊城供电公司2025年原集体企业第十四次服务授权框架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CY0625SFLK14
1.采购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聊城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应答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应答邀请书附件。
附件一:采购范围及采购需求一览表
1.采购范围,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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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数量 |
分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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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 |
土建劳务分包 |
4 |
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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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 |
电气劳务分包 |
4 |
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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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名称 |
主要分包内容 |
项目单位 |
最高限价 |
建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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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 |
土建劳务分包 |
01 |
变电土建劳务分包 |
变电站土建、设备基础、围墙、电缆沟、给排水、站内外道路、生产性房屋(如配电装置楼、水泵房等)、非生产性房屋(仓库、厂房、车库、医院、办公楼等)等配套设施的新建、维修、改造等土建劳务 |
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分公司 |
详见另附的清单 |
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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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 |
线路土建劳务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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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 |
拉管劳务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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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 |
钢结构劳务分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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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2 |
电气劳务分包 |
01 |
变电工程电气劳务 |
包含变电、通信、安防等新建、维修改造、运维等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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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2 |
输电工程电气劳务 |
包含线路、通信、光缆等新建、维修改造、运维等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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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3 |
配电工程电气劳务 |
包含配电设备、带电作业、通信、光缆等新建、维修改造、运维等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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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 |
营销工程电气劳务 |
采集运维、计量等电气劳务 |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成交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2 各采购项目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2.1本次采购仅接受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劳务分包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合格的应答人获取采购文件、参与应答,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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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
对应的预审分标 |
对应的预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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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劳务分包 |
变电土建劳务分包 |
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劳务分包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
土建劳务分包 |
变电土建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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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线路土建劳务分包 |
线路土建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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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拉管劳务分包 |
拉管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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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钢结构劳务分包 |
钢结构劳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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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气劳务分包 |
变电工程电气劳务 |
电气劳务分包 |
变电工程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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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输电工程电气劳务 |
输电工程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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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配电工程电气劳务 |
配电工程电气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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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营销工程电气劳务 |
营销工程电气劳务 |
3.2.2部分资格预审分标还需满足以下补充专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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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名称 |
补充资质业绩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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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3.2.3安全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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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名称 |
安全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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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建劳务分包 |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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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电气劳务分包 |
3.2.4说明:
已预审通过的资料在参加已预审的同一分标包的应答文件中不必再次提供,如再次提供,以提交的聊城华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劳务分包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为准(业绩、人员按照本次评审办法要求提供),如相应资料等在应答截止日到期的,应提供更新资料(更新证书原件扫描件),超期并未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资格预审合格的应答人涉及更名的,应同时在技术支持文件、商务支持文件中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电子扫描件(该支持证明材料应是在工商系统查询后导出的材料并加盖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
无以上情况的,无需提供支持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采购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评分依据为此次提交的应答文件。
3.3审核标准
3.3.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应答人。
(3)应答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应答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2 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应是应答人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可以是承包合同或依法合规的分包合同,违规转分包合同无效(包含不限于专业分包合同再次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再次分包等)。同类施工业绩以施工合同内容为判定依据。
(2)应答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时间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9)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业绩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3.3.3 施工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无需提供)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同时提交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应答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应答人提供的发票扫描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为应答人。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若因应答人原因导致文件中的扫描件无法辨识,则不予认可。
3.3.4项目部(项目团队)及相关人员审核标准
(1)应答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合法用工协议。
(2)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原件影印件(至少提供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三种发票中的一种,发票扫描件需清晰可辨,发票二维码区不得遮挡、涂抹,如因扫描件模糊无法查验真伪的,该业绩可能不被认可)。合同上关于人员业绩归属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或甲方出具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业绩证明;发票影印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未提供发票或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
(4)如有多个团队人员,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需逐一提供在应答文件中。
(5)提供资质要求中相关人员下列证明材料:
三类人员包含“固定核心管理人员”、“固定核心技工”、“固定辅助用工”。
“固定核心管理人员”指所属单位与其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保,从事现场管理的安全员、施工队长(分包队伍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是贯彻执行项目管理要求与组织现场作业的责任人)等。至少含1名施工队长、1名安全员。固定核心管理人员还须提供:①劳动合同;②本年度近三个月在社保征收部门或银行、税务代收部门出具的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且能够体现所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固定核心技工”指所属单位与其签订合同、为其缴纳社保及人身伤害保险,从事现场作业的骨干人员。固定核心技工应具备对应标包相关的作业能力并提供相应资质证明: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明、相关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等,应提供证书复印件(遗失者可提供在线查询验证截图)无相关证书的视为固定辅助用工。固定核心技工还须提供:①劳动合同;②本年度近三个月在社保征收部门或银行、税务代收部门出具的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须在本单位缴纳,且能够体现所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在本单位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固定辅助用工”指所属单位与其签订用工协议、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从事现场辅助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各标包相对应的作业能力,其中具备资质证书人员应不少于辅助用工人数的30%:如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明、相关职业技能初级及以上证书等。固定辅助用工还须提供:①合法用工协议(合同关键页含签署页且签字、盖章齐全);②在本单位购买人身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在本单位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应满足以下要求:安全生产责任险(必选)、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
①未缴纳社保的辅助用工的人身伤害保险,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合计不低于15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若安责险于2025年4月30日前购置且未到期的,对安责险保额不作要求,总保额仍应达标);
②已缴纳社保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固定核心管理人员不作要求),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责任险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得低于40万元(若安责险于2025年4月30日前购置且未到期的,对安责险保额不作要求,总保额仍应达标)。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固定核心技工、辅助用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均须投保安责险。
请各应答人确保证明材料完整、清晰可辨认,因清晰度不足或不完整造成对应答人不利的结果,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6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7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8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电子文件)获取。
4.2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2025年12月24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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