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家级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二期项目已经由南太湖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7-330552-04-01-2865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零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零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浙江绿城佳园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9816.5542万元,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8253m²,包括2#厂房、宿舍楼、甲类仓库、固废仓库及地下泵房,包括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厂房预计单体面积约59005.96m²,单层厂房最大跨度31米,市政配套工程约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约48639万元,建安费约39816.5542万元,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3号)中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本项目属于技术复杂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北侧为高桥路、东临肖王山。
2.2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桩基及基坑围护、建筑、结构、市政路、停车场、固废仓库、甲类仓库、无尘房、水电气等配套工程、暖通空调、强弱电(含动力设备自控)、设备及设备基础、给排水(含工艺循环冷却水及冷冻水)、动力(含压缩空气、氮气、氩气等)废气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节能、智能化、消防、装修、设备基础、市政景观、消防、人防、节能、幕墙、装修(含软硬装)、钢结构、泛光照明、海绵市、交通组织、标识标牌、光伏、厨房、防火门、气体灭火、电梯(含轿厢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工程、抗震支架、室外公共区域标志标线(含标识标牌)等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其中,☑建筑面积88253㎡。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39816.5542万元。
2.3施工工期:547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必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有证明材料,完成的是施工内容),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合同签字盖章页、反映项目特征的关键页)、③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①②③三者缺一不可,若以上材料未能体现项目规模或类别的,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在评标结果公示中对各中标候选人该业绩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应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要求进行处罚(①②③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业绩;
☑3.8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16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4.3□无技术标,☑采用技术标明标,□采用技术标暗标。
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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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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