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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医院肉类、大米类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波市第二医院肉类、大米类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宁波市第二医院委托,就宁波市第二医院肉类、大米类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子包

招标内容名称

采购范围

产地

最高折扣率限价

服务期限

供货

概况

1

肉类

猪肉、牛肉等及其肉制品类

/

73%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并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年。

全年无休按需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

2

大米

序号1:晚粳米1

东北

78%

包装要求:25Kg/包;全年无休按需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

序号2:晚粳米2

江苏

注:子包2投标人须对序号1、序号2同时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备案证明。(销售食用农副产品可不适用此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17:00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子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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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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