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XJ
2、项目名称:淠河总干渠沿岸(佛子岭路-G312)道路工程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
3、项目实施地点:北起佛子岭路桥下现状天河西路,向南接霍山路;西起现状黄巢尖路,向东接天河西路。
4、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5、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六安市
6、项目类型:服务类
7、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最高限定费率为80%。服务内容最终总费用不得超过成交价(成交价=44.92万元×成交费率),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8、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9、服务(发包)范围:淠河总干渠沿岸(佛子岭路-G312)道路工程质量检测与监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概况。服务内容最终总费用不得超过成交价,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10、服务周期:自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二、项目概况等: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北起佛子岭路桥下现状天河西路,向南接霍山路;西起现状黄巢尖路,向东接天河西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两条市政排水道路,其中青山路(黄巢尖路-天河西路)长295米,宽24米;天河西路(佛子岭路桥-霍山路)长932米,宽15—40米。新建透水沥青路面15300平方米、透水人行道路面8900平方米、下凹式绿地2400平方米、植草沟60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服务范围
2.1本次发包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方案编制(含标价的检测清单,并经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审查通过后予以实施)、质量巡检、抽检、合同完工质量检测,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外观质量量测、见证取样检测等。包括:①对原材料、半成品抽检及标准试验验证等;②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工程施工相应环节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③配合建设单位质量巡查:包括施工工艺、内业资料检查和外业实体巡查等;④按照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频率及检验方法等进行检测和质量评定。并提供上述检测工作相应的成果资料。
2.2检测单位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评审标准及相关工程检测规范,符合本项目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发包范围内的工程进行过程检测。检测单位要按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的内容和频率进行检测,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平行验证试验,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综合督查。实际检测频率、检测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要求并出具质量评定报告。监测内容需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质量要求,定期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监测数据协助指导道路、桥梁施工(若有)。
2.3本次发包的监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监测(包含项目概况、施工监测的依据、施工监测的目标、内容和工作重点、施工监测成果、结论等方面的内容)等。完成施工期监测,提交各项监测报告。
3、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费率):本项目最高限定费率为80%,上述服务内容最终总费用不得超过(成交价=44.92万元×成交费率),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检测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的选用顺序为:
(1)《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文);
(2)《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行业指导价》(建质安协【2019】16号文);
(3)《关于我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4】144号文);
(4)《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29号);
(5)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参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收费标准,按照收费标准*成交费率结算。
(6)以上均未提及的服务项目,通过发包人、成交人、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四方询价,确定检测或监测单价。
三、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检测);
③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具有1个市政道路工程检测服务业绩。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道桥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信誉要求:截至发包之日供应商和项目负责人无被县级(含)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的不良记录(注:供应商须针对上述无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进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近五年指自发包截止时间向前推算,类似业绩提供检测合同复印件及已完成检测任务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检测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公告发布媒介:(请登录)
五、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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