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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绿色低碳与环境友好材料重点实验室及先进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贵州省绿色低碳与环境友好材料重点实验室及先进储能关键技术研发平台

预算金额(元):22688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9028000.00,标包2:2680000.00,标包3:6050000.00,标包4:3730000.00,标包5:12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包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2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包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包3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包4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7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5

标项名称:包5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标包5: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标项5: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4: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5: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5年01月至今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评标开始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⑦供应商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自行承诺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标项2:

包2: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授权(提供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生产厂商对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

标项3:

标项4:

标项5:

包5:若投标产品属于进口产品需提供生产厂商授权(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或中国区域总代理商授权(提供国内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生产厂商对国内代理商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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