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本项目决定设立资金共管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本项目采用“业主方+中标人+监管银行”三方资金共管模式;2、由中标人作为开户申请人,在业主方同意的银行开立账户;3、业主方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进度款足额转入共管账户;4、中标人根据工程进度及付款需求,向业主方提交《共管资金使用申请书》,经业主方同意后与业主方共同到监管银行办理支付手续;5、业主方审核资金用途,监督账户资金流向;中标人按西藏监管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监管银行严格按照资金共管协议办理账户业务。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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