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爱园镇爱刘路东侧、富民路南侧地块二。
1.2 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拟采用集体土地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用地面积约75231平方米,约112.8465亩,总建筑面积98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设备安装、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网、给水管网、消防管网、电气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投资总额9750万元。
1.3 工 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6.01-2026.02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工程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项目主要包含新建配电房泵房消防水池、门卫室、围墙、道路、圆管涵、室外管网、室外消防电缆及管线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预算价:5938974.1元;最高投标限价:5938974.1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K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90%。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上述方法计算过程中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1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6日 09:00至2025年12月23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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