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金寨县南溪镇丁埠村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莲花山路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本项目为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立夏节起义首发地)展陈布展,总占地面积2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4.31平方米。内容涵盖历史场景复原、数字化互动展项及革命文物陈列等。本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不限于运用图片、画像、文字、多媒体声光电等多种方式进行布展、装饰设计及施工。总投资额约200.00万元(含设计费暂定15.00万元、工程建安费用185.00万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十、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条要求。
(1)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与本项目相适应专业(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或室内设计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工程等)中级及以上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委派。
(2)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证书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项目经理(建造师)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委派。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十二、招标范围:1、项目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的展陈大纲编撰(含专家咨询)、勘察、测绘、版式稿、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讲解词;施工图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强弱电、照明配套设施、多媒体、全部导识导引系统设计等各专项工程设计以及深化设计;概算编制、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相关专题编制及后续跟踪服务等。
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和保修相关工作等,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生态环境、费用、合同、信息管理和控制等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内容。
十三、标段数:1 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十五、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6年1月6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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