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廊提升设计项目已由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服务局以鹤宝山经发【2023】42号 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 2312-410653-04-01-479714,招标人为鹤壁市宝山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自筹和申请专项债等多种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和规模: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园区内建设园区管廊,用于宝山园区内各化工企业/装置之间的物料管道连接及企业污水排放管道敷设,主要输送蒸汽、各种气体、液态等物料,并在管廊上敷设电力电缆及通信电缆等项目。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廊提升项目主要分为主管廊和支管廊两部分。主管廊:东起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丰鹤发电,沿园区原有的蒸汽管道路由敷设,西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已建一期管廊连接,长度约3.5km;支管廊:沿宝山大道敷设至姬家山园区入口交界处的园区污水处理厂,长度约3.8km。
2.2 建设地点: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园区内
2.3 设计费:1980000元
2.4 设计期限: 30日历天(服务期限: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2.5 招标范围: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管廊提升项目主要分为主管廊和支管廊两部分。主管廊:东起鹤壁宝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丰鹤发电,沿园区原有的蒸汽管道路由敷设,西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与园区已建一期管廊连接,长度约3.5km;支管廊:沿宝山大道敷设至姬家山园区入口交界处的园区污水处理厂,长度约3.8km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设计工作及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相关部门的评审要求。
2.7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
2.8 定标办法:采用“核查随机法”的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须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成立年份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设计相关专业注册类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须附相关证件及其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中途不得更换;需提供近6个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不作为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件: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
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文件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2025年 12 月 12 日公示。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6 日领取《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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