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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智慧药品物流(SPD)延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TC25

二、项目需求:

包号

包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3年)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药库

5

1项

负责规划药库SPD延伸服务与智能化建设,并使药库至二级药房、术间的药品管理智能化,流程顺畅。

2

门诊调剂中心

3

1项

实现门急诊药房智能化管理(含追溯码采集),使用自动化设备与医院HIS系统,药品信息物流系统结合,药品管理智能化。

3

住院调剂中心

8

1项

提供住院药房空间布局方案,领药、上药、调剂、核对、为病区送药流程顺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方均须满足上述“三、1和2”中要求;

2)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投标人和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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