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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寻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员工通勤接送用车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询价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寻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员工通勤接送用车项目。租赁方:江西省寻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二、控制价上限及租赁内容要求

控制价上限:1360元/次(来回往返),超出人员费用按不超过85元/人次计算(详见相关要求2)。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限价。预估年度租赁费用约17万元,根据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相关要求:

1、租赁9座多用途乘用车(实际乘坐人数8人)一部,每3天(中间间隔2天)一趟次(往返)接送员工(上午:安远至赣州,下午:赣州至安远)上下班用,沿线在相关收费站进出口安全区域上下客;

2、当遇到该趟次超过8人乘车时,超出人员租赁方通过其他合法车辆拼车方式解决;

3、车辆供用方必须提供合法车辆,所提供车辆服务年限必须在4年(含4年)之内,驾驶人员驾龄在3年以上。

三、评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

四、询价保证金

该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五、履约担保

1、在询价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14天内成交人应向询价人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2、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银行保函、财务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保证金。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成交人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级别且具有相应担保能力;

若采用财务公司保函,财务公司应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批准的国有财务公司且经合同签订人认可;

若采用保险公司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公司保函,应经合同签订人认可;

若采用现金,成交人应从其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一次性转入合同签订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退还时不计利息)。

3、在项目合同期满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成交人。

4、履约担保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本)履约担保的格式。

六、费用的支付

1、按月支付:完成当月接送员工上下班趟次后,提供方开具当月实际趟次总费用普通发票交由租赁方支付;

2、超出人员费用支付:完成当月接送员工上下班趟次后,超出人员费用提供方可合并或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交由租赁方支付。

七、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合法经营范围及属性为有限公司以上),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各报价方之间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互持股、控股、人员交叉任职、管理关系;一经查实则取消本次报价资格。

八、询价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时至2025年12月22日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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