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九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九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九标段
2.2 招标范围:手推客梯车 49辆
2.3 交货地点:喀什机场2辆、伊宁机场2辆、阿克苏机场2辆、博乐机场1辆、哈密机场3辆、和田机场4辆、喀纳斯机场2辆、克拉玛依机场4辆、库车机场1辆、库尔勒机场4辆、那拉提机场2、莎车机场1辆、塔城机场1辆、阿勒泰机场1辆、乌鲁木齐机场12辆、且末机场1辆、吐鲁番机场5辆、富蕴机场1辆。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产品唯一代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国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对旅客登机梯(手推式)的专用设备通告(须提供通告信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9既往未发生无故拖欠招标人款项情况的。
3.10因既往未发生违约、侵害等纠纷,被招标人纳入黑名单的。
3.1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5 年 12 月 17 日 18:00时到2025 年 12 月 23 日18: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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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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