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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本级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环卫一体化项目电梯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环卫一体化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544500.00元

最高限价:544500.00元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名称

技术需求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环卫一体化项目电梯设备采购

详见

竞争性谈判文件

3

544500.00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5号前到货,安装时间15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1.(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取得:①所供电梯制造商的有效授权;②所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证书;③投标人须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 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如为电梯制造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含)以上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 级(含)以上资质。 注:如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办理的,在其制造许可资质和安装改造维修资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执行。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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