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白云物流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为采购人提供计算机系统设备7×24小时的维护保养技术服务。维保设备清单如下:
(维保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1.6本项目最高预算为1523999.92元/3年,其中维护保养费用限价1105999.92元/3年,月度单价限价为30,722.22元/月,按实际服务月结算;维修及零配件预算41.8万元/3年,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单价限价如下:
1.6.1 维保费月度单价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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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月) |
单价限价 (单位:元/月,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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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保养 |
36 |
30,7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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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2 零部件及设备单价限价
维修及零配件单价限价详见《维修及零配件限价表》,供应商须报统一的报价折扣,报价折扣的有效范围为报价折扣≦100%(最多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含税单价限价×报价折扣,最终结算单价保留到分,超过部分自动四舍五入。供应商只能报唯一报价折扣,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或折扣超过100%的将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须按报价折扣计算填报《维修及零配件限价表》单价报价,单价报价=单价限价×报价折扣,报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如供应商填报的单价报价高于“单价限价×报价折扣”的,结算时以“单价限价×报价折扣”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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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折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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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维修及零配件 |
≦100% |
详见下述《维修及零配件限价表》,质保期基础要求为1年。 |
(维修及零配件限价表,详见附件)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7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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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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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系统设备维护保养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3年的维护保养服务 |
1.8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9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具有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同类有效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同类业绩相关内容描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有效业绩指包含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维护保养相关内容)。合同期内供应商实际开具的任一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的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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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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