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深能东部电力在役机组为3套三菱M701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为日启、停调峰运行。其中#1、#3机组催化剂已达运行使用寿命,需对原催化剂进行整体更换。
东部电力#1、#3机组脱硝装置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在设计燃料及校验燃料、锅炉最大烟气量,入口NOx排放不高于60mg/Nm3的条件下,催化剂寿命期内脱硝率不小于80%,并保证脱硝装置出口NOx浓度不高于12mg/Nm3(15%氧含量,干烟气)。脱硝系统不设置烟气旁路系统,吸收剂采用氨水,氨水浓度20%。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东部电力#1、#3余热锅炉脱硝系统催化剂的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催化剂供货到招标方指定现场,并负责催化剂的安装、调试及配合第三方试验验收,旧催化剂的无损拆除,以及在催化剂背风面加装304不锈钢或以上材质固定防护网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合伙制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明的扫描件)。
5.2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本项目接受授权代理商投标,如为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此项目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不同的投标人代理同一品牌参加投标视为无效。
5.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具有电厂脱硝催化剂的合同业绩(含制造商或品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近10年(2015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能提供至少一份业绩证明,证明文件为签订合同关键页(显示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合同工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
5.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 12 月 16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12 月 30 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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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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