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制氢部分)前期手续办理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111806,招标人为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丰宁县经济开发区,该项目拟利用电解水制氢,制氢厂规划建设规模2000Nm3/h,占地面积约50亩;预留二期规模20000Nm3/h,占地面积约133亩,一次性摘地。制氢计划采用绿电直连方案,本项目按年运行小时数8000小时计算,年氢气产量为1600万Nm3。制氢厂制氢系统主体由碱性电解水设备组成,所产生氢气通过总管汇流后通过氢压缩机加压到20MPa,装载到长管拖车后运输到加氢站,制氢厂内设置长管拖车位,满足配套的加氢站用氢需求。氢气的纯度为99.999%,满足《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37244-2018的要求。
2.1.2招标范围:
(1)国华投资国华(丰宁满族自治县)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德丰宁风光氢储100万千瓦风光项目(制氢部分)前期手续办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职业健康预评价报告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勘测定界报告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服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约集约用地专章、压覆矿论证报告、项目地形图测量、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土地征收专项社稳评估报告、建设用地土地手续组卷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组织开展相关文件的评审以及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具体服务项目内容、服务周期和成果要求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因项目处于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投标人应继续服务,直至服务内容全部完成,但最终工作进度确保不影响本项目投资决策、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要求,单项服务费用不发生变化,具体期限以各项目具体要求为准。
2.1.3服务地点: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2.1.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具体工作按照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服务周期要求开展。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对应内容已完成的前期咨询服务合同业绩1份,单份合同中须至少同时包含以下任意3项服务内容:(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2)生态环境影响报告编制、(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4)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5)职业健康预评价报告编制、(6)防洪评价报告编制、(7)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8)勘测定界报告编制、(9)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服务、(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1)节约集约用地专章、(12)压覆矿论证报告、(13)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或【批复文件扫描件】或【评审意见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为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至少3项上述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若为批复文件或评审意见,须能证明至少3项上述服务内容已完成。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22 16: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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