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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终端实施交付支撑采购项目标包1询比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云电脑和云手机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目前已经在教育、医疗、金融等多个行业领域规模发展,公有云发展量增长迅速,各省私有云及一城一池资源池建设需求旺盛。

在这一背景下,标包1亟需补充完善交付运维人员来满足业务规模增长需求,以满足云电脑和云手机产品运维保障需求。供应商需针对采购人项目中涉及的云终端产品提供日常运维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云终端产品的运维咨询及处理、巡检监控、终端组件版本升级及云终端环境支撑服务。

标包2亟需补充完善运营人员对公有云终端的运营现状进行分析,对资源监控提供管理服务,为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服务,以满足云电脑和云手机产品运营分析需求。供应商需针对采购人项目中涉及的云电脑和云手机等云终端产品提供日常运营分析支撑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云终端产品的运营推广数据分析支持、故障数据分析、资源保障管理。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采购要求具体如下(标包1和标包2均适用):

(1)项目预估总金额:【750,000.00】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预估金额:【430,000.00】元(不含税);标包2预估金额:【320,000.00】元(不含税)。

(2)技术要求:以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3)★本次询比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终端实施交付支撑采购项目-标包1

标包1:云终端运维

/

1项

/

/

2

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终端实施交付支撑采购项目-标包2

标包2:云终端运营

/

1项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份额:【100.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云终端运维)最高响应限价为【430,000.00】元(不含税),标包2(云终端运营)最高响应限价为【320,000.00】元(不含税)。同时各标包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最高响应单价限价详见询比文件附件各标包详细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5供应商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不包含公告发布当天)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IT运维技术服务相关】)。

2.1.6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1.7基础服务团队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标包1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标包2人员数量不得低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需提供承诺函、人员清单(包含职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日当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时30分00秒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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