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关于辅助运输管理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及巷道布置情况,对原有运输系统进行改造,出具改造设计方案,做到安全高效、经济合理,满足矿井轨道运料需求。
1.运输系统
宏远煤业现辅助运输方式主要为无极绳绞车,运输巷道布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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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筒/巷道名称 |
尺寸(净)m |
断面形式 |
断面(净)(㎡) |
长度 |
运输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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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 |
高 |
|||||
|
副斜井 |
4.5 |
4.75 |
半圆拱 |
19.2 |
400m |
提升绞车 |
|
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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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区轨道大巷 |
3.8 |
4 |
矩形 |
15.2 |
889m |
无极绳绞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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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区轨道大巷 |
5.0 |
4.5 |
半圆拱 |
19.81 |
547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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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区轨道大巷 |
5.1 |
4.34 |
圆弧拱 |
20.35 |
650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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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高抽巷(炮掘) |
2.4 |
1.95 |
矩形 |
4.68 |
||
|
工作面高抽巷(综掘) |
3.7 |
2.75 |
矩形 |
10.18 |
||
|
工作面运输顺槽 |
4.9 |
2.95 |
矩形 |
14.46 |
||
|
工作面回风顺槽 |
4.4 |
2.95 |
矩形 |
12.98 |
||
|
工作面顺槽车场 |
4.4 |
2.95 |
矩形 |
12.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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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切眼 |
6.9 |
2.75 |
矩形 |
18.9 |
(1)副斜井辅助提升型号为JK-3×2.2E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用途为运料排矸,运行距离为420m。
(2)轨道大巷运输设备型号为SQ-120/132P无极绳绞车,运输距离为1350m,运行距离为1400m。
(3)15205回风顺槽运输设备型号为SQ-120/132B无极绳牵引车,原设计运输距离为1240m,随工作面生产回撤,现运输距离约400m。
(4)15205运输顺畅运输设备为JSDB-13双速绞车。
(5)15208回风顺槽运输设备为JSDB-12双速绞车。
(6)其余工作面均无运输设备,采用人工进料的方式。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2.1.1服务背景:宏远煤业井下现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双速绞车担负辅助运输任务。矿井辅助运输系统存在运输环节多、耗时多、效率低的问题。为提高辅助运输装备水平和运输效率,减少设备及人员,降低工人劳动强度,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决定对矿井辅助运输进行改造。
2.1.2服务内容:根据山西省“2025年淘汰井下小绞车、无极绳绞车辅助运输方式”文件内容,结合宏远煤业现场实际条件,制定矿井辅助运输方式改造方案设计,编制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系统改造专项设计文件,涵盖改造方案、设备选型、配电与控制、技术标准规定、设备及安装资金概算、安全防护、技术经济、图纸资料等,作为成套规范的辅助运输方案设计指导文件,确保通过本公司及上级公司管理机构审核通过。
2.1.3服务范围:负责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改造专项设计,通过公司及上级部门审核、批复(若需),完成备案等所有技术服务工作。
2.2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左权宏远煤业有限公司。
2.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
2.4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宏远煤业出具正式的设计报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或运输专业高级职称,且需提供本单位一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财务要求:无。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内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自2022年10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3.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除外);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报告,如截图不清、错误或漏附,评审小组可现场查询)。
3.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属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准入业务客户数据库内禁入类企业、山煤国际供应商不良信用行为名单库(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核实)。
3.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技术成果的补偿
本次采购对未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成果不予补偿。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从2025年12月15日18:00至202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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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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