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项目外电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80,348.7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项目外电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3,880,34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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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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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变电设备 |
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项目外电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880,34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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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荣誉、业绩、人员等)可纳入评审,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项目外电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预留份额(%):40%。
本项目所属类型:货物类项目。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投标供应商主体类型作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安装配件及辅材不列为标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异地新建乐昌市人民医院项目外电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提供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还应提供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证明企业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最新政策文件,按最新文件执行)。
(6)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①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截图);
(9)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资格要求(1人):①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截图);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10)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投标人需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需提供①符合上述比例的清单或分项报价表(建议呈现出相应的比例)、②分包意向协议书(须符合上述比例,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③符合上述比例的全部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上述比例的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或上述比例的制造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
(11)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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