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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对公业务评估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为哈尔滨分行、牡丹江分行、大庆分行及辖属各同城支行、分行业务部门提供对公授信押品评估服务。本次采购实施服务的详细工作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2.采购预估预算:100万元,首年40万元,之后30万元/年;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本项目采购拟签署单价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月18日。

5.拟入围机构数量:本次采购拟入围5家评估机构。

6.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二、投标人资格

1. 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或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资质等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省级或直辖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证明以及在评估机构注册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以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法律授权文件。 

3. 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报名人必须与被授权人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投标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税收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纳税申报表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等情况可提供其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否决意见或拒绝出具意见的企业原则上不能作为候选供应商;如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公司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公司合法正常经营,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满足要求(以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起),投标人可提供成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无法提供,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 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 投标人承担过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类押品评估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 投标人须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0.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2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1. 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经营状况不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2. 投标人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如果被列入中信银行禁用或退库投标人名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招标报名结束后中信银行对报名供应商审查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法人、出资人、股东、高管等企业管理人员存在被执行人、关联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关联失信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根据存在的失信行为将可能取消其投标资格(以在“中信银行门户网站(https://eps.citicbank.com)”报名信息登记时反馈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13. 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4. 投标人在与中信银行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中信银行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5. 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

(3)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

(4)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6. 符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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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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