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汕头市区春节景观氛围布置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主体单位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招标人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2026年汕头市区春节景观氛围布置项目
2.2项目招标人: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项目地点及招标内容:
项目主要内容
(1)华侨公园园区内:利用现状华侨公园场地,依托时花、花灌植物等组合搭配,布设以“欢度春节禄马交驰”为主题的园林景观小品和牌坊门楼及天幕帐篷等景观构件,公园廊架悬挂特色传统灯笼,营造浓烈的节日游玩景观氛围,打造满足市民群众休闲娱乐于一体的活动空间;
(2)华侨公园门口:对现状功夫茶园林小品进行修复及景观花带布置;
(3)火车站出站口:设置英歌舞造型的园林景观小品一组,迎接四方游客;
(4)人民广场原七天码头位置:设置“黄金树”立体景观构件,打造一处网红打卡点;
(5)海滨长廊沿线:利用现状绿带进行园林绿化景观花带种植,营造春节喜庆氛围;
(6)海滨路(西堤路-双园路):两侧行道树悬挂传统红色灯笼;
(7)海滨路(西堤路-华侨公园天桥)、金环路(海滨路-金砂东路)两侧路灯杆悬挂传统红色灯笼;
(8)金砂东路(金环路-泰山路)、泰山南路(火车站-海滨路)、海滨路(华侨公园天桥-泰山南路)、同益路(跃进路-海滨路)、跃进路(博爱路-同益路)、博爱路(跃进路-海滨路)沿路两侧路灯杆悬挂国旗以及人民广场内中道:路灯杆悬挂国旗,营造春节氛围。
2.4项目投资
项目招标控制价287.68万元。费用包括设计费9.68万元;景观氛围布置的材料、施工及后期养护管理、场地恢复等费用278万元(其中:构件保质期为1年,绿化养护保质期为3个月)最终费用以第三方结算审核为准。
2.5验收标准:
1、验收应在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2、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对照响应文件条款进行现场验收,并签订验收确认书。
3、中标单位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将货物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4、按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相关行业规定或标准进行验收,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如发现项目成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处理或更换,直至验收通过为止,返工费由中标单位负责。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部件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当项目性能无法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时,招标人可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所有验收文件、资料要提交给招标人以作留档备案。
7、中标单位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2.7工期: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构件保质期为1年,绿化养护保质期为3个月
2.8招标内容
项目设计:设计单位需按照上述项目内容要求实地踏勘后进行方案设计及概算编制,方案设计经确认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项目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开展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并接受项目单位和市园林绿化事务中心的监督指导。项目完工后5天内办理验收手续,转入日常养护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3.1.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7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补充: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主)XX公司;(成)XX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
3.2.0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以下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4.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网上申领)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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