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主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03包肉类及水产冻货类食品)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一)包号:第03包。 (二)包名称:肉类及水产冻货类。 (三)标包内容: 1.畜禽鲜肉类; 2.水产冻货类。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四)预算金额:约人民币2175.9万元/年(含税),最高报价折扣率100%。共计5个伙食单位,各伙食单位预算金额如下: 1.A单位:约人民币105万元/年; 2.B单位:约人民币160万元/年; 3.C单位:约人民币1703万元/年; 4.D单位:约人民币132.9万元/年; 5.E单位:约人民币75万元/年; (五)服务地点:共计5个伙食单位,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区4个服务点、四川省绵阳市区县(距绵阳市区不超过50公里)2个服务点。其中A、B单位绵阳市区县各1个服务地点,C单位绵阳市区2个服务地点,D、E单位绵阳市区各1个服务地点。 (六)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总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订,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可续签第二年度合同。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履约情况和考评结果(前三个季度满意度测评均值达到85%以上),满足要求时可续签合同,不满足要求或相关政策变化时采购单位有权不再续签合同。 (七)配送要求: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将次日的配送清单下单给供应商,供应商于约定的时间前将采购清单上的所有货物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八)中标供应商数量及任务分配原则:本标包确定2家投标供应商中标,投标供应商数量通常为中标数量的3倍以上,不足3倍的,重新组织采购。2名中标供应商按供货地点进行轮流供货,每轮供货周期为1个月。甲方可根据实际和考核情况调整供货地点及周期。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下列方式执行: (1)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2)预中标供应商不接受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放弃的数量,按照评审排名,从第一名开始,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履约期间投标供应商解除合同的,应当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价格按照其投标报价折扣率执行。 注: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评审结束后,采购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预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要对照供应商投标文件,逐项核查企业规模、产品业绩、财务状况、设施设备、技术力量等内容。一经发现有虚报资料、夸大业绩以及与供应商真实生产能力不符等问题,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取消供应商本次预中标(成交)资格,按有关规定根据预中标供应商排名依次选取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后续再根据核查、整改等情况,对供应商作进一步处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入股企业(即不可以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国外投资者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境内企业股份、且未达到控股标准的,不属于外资入股情形(港澳台独资或入股情形参照此认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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