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高庐·紫云台项目一二期销售案场物业服务。
1.2项目采购内容:提供本项目销售案场物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形象礼宾、车辆引导、夜间巡逻等)、保洁服务(内场清洁、外围保洁、样板间养护等)、客户接待(水吧服务、咨询引导、活动配合等)、案场物业管理(人员调度、服务监督、应急处理等),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套服务。
1.3招标范围:提供本项目销售案场物业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形象礼宾、车辆引导、夜间巡逻等)、保洁服务(内场清洁、外围保洁、样板间养护等)、客户接待(水吧服务、咨询引导、活动配合等)、案场物业管理(人员调度、服务监督、应急处理等),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套服务。
1.4服务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高庐·紫云台项目。
1.5服务期限:660日历天。
1.6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或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2.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7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书面承诺)。
2.8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房产销售案场物业服务业绩。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方式为:自2025年12月16日0时0分至2025年12月20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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