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线全长105.017km,西昌境内约17.08km,普格境内约52.80km,宁南境内约34.77km。其中起点至K59+373.36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m;K59+373.362~K59+523.362为渐变段,路基宽度由25.5m过渡至26m;K59+523.362至终点,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隧道共45.645km/17座,桥梁共30.953km/91座,桥隧比为73.19%,路面工期约2年。
1.2卸货地点所在行政区域
四川省西昌市。
1.3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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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别 |
包件 |
物资用量(吨) |
使用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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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SN01 |
19000 |
预计2025年12月至工程施工结束(202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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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SN02 |
17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水泥(SN01包件、SN02包件)
2.1营业范围:供应商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
2.2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0万元。须提供2023年和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注册资本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验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无法查询,则采用企查查(https://www.qcc.com/)的查验结果。
供应商应在响应前自行检查网站查询结果与响应文件内是否一致。若存在规定网站的查验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供应商在响应期内对进行了信息变更、查询网站公示信息更新延迟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内附上情况说明文件(须盖公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或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等),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决议。若查验结果与响应文件不一致,且无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情况,谈判委员会则按采购邀请函规定的查验网站的查验结果作为评审依据,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3生产能力:供应商具有干法旋窑年产8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或具有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吨/天的干法旋窑熟料生产线);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购物资必须在供应商本厂(注册地)生产,不得他厂生产供货。水泥须系新型干法旋窑工艺生产,不接受粉磨站生产商参与采购活动。
2.4质量保证能力:供应商已获得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2023年01月01日至今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AL或CNAS章的同品种或同类物资产品检测报告并提供复印件。
2.5供货业绩:供应商应当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提供2023年至今的同种或同类物资在高速公路(或铁路)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水泥业绩证明不少于2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扫描件,单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0万元,可提供其代理商符合条件的业绩)。
2.6履约信用: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需提供履约信用承诺)。
2.7其他要求:
(请登录)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请登录)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12月2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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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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