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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江航电枢纽工程零星设备租赁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12-21 15:00: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招贤船闸零星设备租赁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贤船闸零星设备租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

建设规模: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工程任务以航运为主,结合发 电、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其中,常山段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官庄村 附近,里程长约 33.4 公里,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 III 级航道标准整治航道约 33.4 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 4 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 电站),改建桥梁 5 座,新建服务区 1 处、锚地 4 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 航道)等配套工程。4 座枢纽泄洪闸规模分别为白虎滩枢纽 15 孔×14 米、天马枢纽 15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4 米、阁底枢纽 16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5 米、招 贤枢纽 18 孔(含 1 孔应急过船设施)×14 米,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白虎滩 4000kW、天 马 4000kW、阁底 4500kW、招贤 5500kW。4 个枢纽船闸等级均为 III 级,船闸有效尺度 均为 180 米×23 米×4.5 米,设计年单向通过能力为 1845 万吨。天马、阁底和招贤枢纽应急过船设施建设上闸首和部分闸室。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详见附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暂定租赁数量

暂定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单位

暂定工程量

1

洒水车

7m³

2

12

24

2

自卸汽车

20t

2

150

台班

300

3

汽车吊

80t

1

5

台班

5

4

汽车吊

25t

1

120

台班

120

5

推土机

160马力/118kW

1

15

台班

15

6

液压破碎锤

(炮头)215型

1

30

台班

30

7

液压破碎锤

(炮头)520型

1

10

台班

10

8

挖掘机

215型

2

210

台班

420

9

挖掘机

550型

1

5

台班

5

10

装载机

50型

1

100

台班

100

11

压路机

22t

1

5

台班

5

本次租赁的施工机械用于配合招标人工程施工,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及调遣。本次具体租赁规格数量时间详见上表,具体以现场实际需求进场数量为准。租用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日期以招标人现场情况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延长或缩短租赁期限,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同意且租金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工期缩短或延长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2.2.2租赁期限:暂定总租赁时长12个月(具体视招标人施工进度而定)。

2.2.3交付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常山江项目招贤船闸施工现场。

2.2.4计量条件:按实际租赁的数量计量,招标人单位现场指定人员对实际完成工程量签认,并经招标人单位项目部职能部门及项目经理审核签认,招标人在每期结算后60天内,向投标人支付当期租赁费的7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已计量租赁费用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至结算租赁费用的100%。。

2.2.5支付方式默认为现金;若招标人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时,可使用财务公司财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状况,招标人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足额到位,投标人承诺有能力与招标人共担此风险,在招标人未收到业主相应比例工程款情况下,投标人表述理解与宽容。在业主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投标人同意招标人按业主实际支付给招标人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货款,投标人不向招标人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货款时,投标人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招标人主张违约金及赔偿金;不以缓付、迟付工程款为由延迟或停止供货;不以缓付、迟付货款为由懈怠配合招标人办理结算等事宜。

2.2.6租赁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使用费、机械折旧费、维修保养费、进退场费、燃料动力费、司机人工费、检验检测费、取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

2.2.7机械的使用及工作要求

1)投标人提供使用各种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书,且设备使用年限不能超5年。投标人应当对使用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在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司机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持证上岗要求,且操作年限在2年以上。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其操作人员及为履行本合同的其他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及相关用工手续,保证招标人免于与上述人员有关的纠纷。操作人员应服从招标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招标人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书面指示,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等按时进场并进行调试,确保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4)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的施工调度。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委派的操作人员或驾驶员不符合施工要求,有权要求投标人于12小时内增加或更换人员,如投标人不服从,则招标人有权另行选择机械或增加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5)机械的进退场及使用期间,由投标人提供机械设备的保管场所并负责保管。

6)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自身机械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要求,若投标人机械工作时间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置换或另行选择机械。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需提供汽车吊有关的合格证件。司机必须具备资格证、上岗证等有效操作证件,且必须能熟练操作。

8)双方约定保养时间不超过48个小时/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

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3.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3.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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