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自提点代管服务项目
1.2 采购编号:063
1.3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忻州市分公司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成交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全市寄递自提点提供代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提点的维护、结算等;
2.2 服务期限:三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 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3.2供应商须具备与“通联”或“银联”的“系统账户支付”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3.3供应商须在“通联”或“银联”开设电子账户,并提供有效证明。
3.4供应商能够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税务部门颁发的委托代征资质或税务服务资质
3.5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8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 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特殊要求:
3.11具备《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12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8日,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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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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