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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高铁快运运输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邮区中心高铁快运运输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YQZX

3、项目概述:为配合ZARA项目节能减排计划,将上海-北京线路采用高铁陆运方式代替航空运输方式,确保ZARA项目邮件全程时限不下降,需采购高铁快运运输服务。本项目不分包件,中标1家供应商单位提供上述服务。服务期限:1年。

4、招标内容:预计每天发运上海至北京总包约20袋(每袋总包邮件按10Kg计算),每天发生运费约800元,全年费用约29.2万元,最终按实结算。按照服务内容投标人在结算单价上自行填报折扣率,供应商自报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否则将被否决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始发站

到站

站到站结算单价(元/公斤)

上海虹桥

北京南

4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件。

2、按实结算,招标方不承诺订单量。

3、票均单件重量不足10公斤时,按10公斤/件计费,单票起步费50元。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被国铁集团授权具备承运高铁运输业务,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提供以往所开具的项目发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提供承诺函)。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被国铁集团授权具备承运高铁运输业务,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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