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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黔中区域航空产业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数字孪生数控加工仿真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预算金额(元):1164859.96元

最高限价(元):1164859.96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1

标项名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黔中区域航空产业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数字孪生数控加工仿真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64859.96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安顺职业技术学院黔中区域航空产业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数字孪生数控加工仿真系统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开标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③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⑤企业近三个月的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提供完税凭证或银行缴税凭证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业务章的纳税申报表);⑥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⑦社会保障资金(提供企业近三个月为被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提供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⑧投标单位“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bj.gsxt.gov.cn)上查询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注:1.根据安市财采〔2023〕3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格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①-⑧项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提供以上①-⑧项资格证明材料或“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供应商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采购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5年12月23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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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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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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