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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车辆(2辆3.5吨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救援指挥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2辆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轿车、4辆水罐消防车、1辆泡沫消防车、1辆宣传消防车、1辆多功能勤务保障车、2辆8吨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18吨水罐泡沫消防车)保养维护、车辆日常的维修、总成、做漆及救援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包括24小时应急救援;整车保养;发动机、传送系统、悬挂系统、制动、转向、空调系统、钣金、烤漆;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修理、车身修理、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护、消防车水泵、消防车取力器等专项维修作业)。具体详见项目需求。服务期间如有新增或报废车辆,则按实结算。

服务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符合《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苏省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国家和地方汽车维修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质保期要求:大修质保不低于1年(或50000公里);二级维护不低于半年(或20000公里);小修质保不低于3个月(或5000公里)。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合同按年签订,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或备案的二类及以上(含大型货车、小型车辆)汽车维修资质的企业。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6日  至 2025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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