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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9号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0395.07元

最高限价:380395.07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洛自采(2025)0149号-1

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

380395.07

380395.07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本次采购项目为河南省洛阳监狱备品备件、杂品等物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380395.07元,最高限价为: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列明单价的100%。预算金额仅为全年度预算,最终结算金额为实际使用量*单价*费率报价据实结算。

5.2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狱政设施管理科杂品等物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送货。

5.4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交货。

5.5供货期限:1年。

5.6质量要求:所供产品达到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

5.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9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时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2供应商应按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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