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资需求表序号包件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数量租赁期限(天)备注1GZG01工字钢10#,多种长度国标米********二、有关要求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本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2.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进场运杂费、退场卸车费、退场清理堆码费、技术服务费以及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货物进场后由承租方负责卸车。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按照实际进场的合格数量计量。4.货物验收方式:数量验收、质量验收。检查货物的外观质量,按技术要求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查验随货同行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资料。若货物验收不合格,出租方应无条件清退货物出场,并按期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保证承租方正常施工。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1)本工程无预付款。(2)每月21日对账,承租方凭《周转材料租赁结算单》及租赁费专用发票办理结算手续,如出租方未按期把发票交接给承租方,承租方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3)付款条件: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一个月内支付出租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租赁费的70%,剩余30%货款在过程中不进行支付,物资租赁结束后,由乙方提交结算确认单,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做最终结算,3个月后无息返还。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7.报价有效期: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8.其他要求: (1)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 GBT 706-2016(热轧型钢)的要求,各项参数应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出租方需提供租赁物资的质保书及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2)出租方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税票部分不能进行结算付款。(3)出租方按约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双方按月结算货款。a.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b.承租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4)出租方应按施工要求分批次供货,采用点数、过磅方式计量。(5)严格按照报价函格式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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